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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劳保局    公共服务来源:县劳保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4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基本养老保险综合答疑

 

数据更新时间:20086

丘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电话:4121032

 

1、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实施,用于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的特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以参保并缴纳保险费用为前提。

 

2、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

我国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共济,基本养老金计发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的差别。既体现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1).行为主体的差异。社会保险属政府行为,保险人是有国家权威的社会保险机构。政府不仅是社会保险的倡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也是它的坚强后盾,即一旦社会保险入不敷出,出现严重赤字,政府一定想方设法予以弥补,以保障受保人的权益,维持社会安定。现代国家都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无不把它列为社会政策的重要一员。商业人身保险纯系企业行为,保险人是保险公司,它讲求“多进少出高盈利”,与投保人保持商品买卖关系,无半点政治色彩可言。

2).追求目标的差异。社会保险以国家的社会政策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保障全社会安定,实现长治久安作为追求的目标。商业人身保险追求的则是利润最大化,时时处处以赚取最大利润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3).实施手段的差异。社会保险依法执行,带有强制性,强制一切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按时如数交纳社会保险费,否则,轻的罚以滞纳金,重的绳之以法,毫不含糊。商业人身保险则不同,它纯属商业活动,严格实行买卖自由、等价交换的原则,无半点强制色彩。

4).可靠性的差异。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最可靠,能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因为它是政府行为;即便在转轨时期,如我国,有时有些保险待遇出现拖欠,但终究要如数支付偿清,政府决不会失信于民。商业人身保险则不能这么说,美国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商业保险公司接连倒闭,投保人的保费如石沉大海,沓无音讯,便是一例。此外,商业人身保险实行不投不保、少投少保、多投多保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社会保险实行的则是互助互济原则,强调劳动者之间的互相帮助,即富庶地区帮助不富庶地区,高收入者帮助低收入者,在业者帮助失业者,等等。所以,在行为准则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也有很大差异。

此外,商业人身保险实行不投不保,少投少保、多投多保的商品等交换原则,强调劳动者之间的互相帮助,即富庶地区帮助不富庶地区,高收入者帮助低收入者,在业者帮助失业者,等等。所以,在行为准则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也有很大差异。

 

4、为什么要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开展社会养老保险?

首先,社会保险作为政府行为,社会保险政策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助;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发[1997]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所以,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也应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其次,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是保障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力。第三,在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在于提高这些人员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在年老时能够同国有企业的职工享受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样有利于私营企业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的分流,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再就业工程创造有利条件,促进非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5、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规定以下单位及其职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滇机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6、如何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1)、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然后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2)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7、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滇机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参保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云南省实行逐步过渡办法,即20071231日前,参保对象可以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任选取一档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8、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经核准后,可以现金或者支票到税务机关缴费。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经核定后可约定按月、按季、按年到税务机关缴费。

 

9、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管理?

企业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帐,采用复利计算,是参保人员退休时计算待遇的依据。职工在同一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累积计算。职工在离退休前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尚未领取或者未领取完,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发给职工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职工离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已领取完毕时,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直到其死亡。

 

10、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从事管理、技术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从事生产、工勤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经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发给退休证;二是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即可从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11、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1)、参保企业职工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填写 《云南省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交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待遇(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待遇)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发给退休证。

2)、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规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由本人书面申请,交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待遇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发给退休证。

 

12、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200611日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参加工作且具有视同缴费年限、20061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月过渡性养老金。

月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images/ggfw*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1.3%.

举例:某男,195110出生,19709月参加工作,其缴费工资为1995639.4元,1996506元,1997506元,1998506元,1999506元,2000506元,2001506元,2002545.25元,2003600元,2004645元,2005729元,2006807元,2007928元,20081067.3元,20091227.4元,20101411.5元,20111623.2元。按云政发[2006]139号文件计算如下:

①基础养老金=(2705.40+2501.50)÷2×41×1%=1067.41元。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17036.60÷139=122.57元。

③月过渡性养老金=2501.50×25×1.3%=812.99元。

月应发养老金为:1067.41+122.57+812.99=2002.97元。

 

13、基本养老金如何发放?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邮政部门等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退休人员能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

 

14、如何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幅度适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省财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统一按企业标准执行。

 

15、如何续接养老保险关系?

1)、职工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中断就业,后来又在新的单位重新就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续接养老保险关系;如从事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的人员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接养老保险关系。

 

16、职工因工作调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职工因工作变动其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所在单位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会因工作地点发生变化而影响参加保险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7、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职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参保职工跨省流动时,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外,还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

 

18、参保人员退休后如何管理?

 参保人员退休后纳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19、退休人员为什么要实行社会化管理?

实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首先,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要逐步分离办社会的职能,其中包括管理退休人员的职能;其次,由于企业改制、关闭破产等原因,目前约有40%的退休人员已经没有单位可依托,因此退休后也要靠社会为其提供服务,再次,随着我国所有制结构和就业形式的变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大量增加,他们本来就没有单位作依托,因此退休后也要靠社会为其提供管理服务。

 

20、参保人员退休后福利待遇由谁承担?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审核、发放和调整,其有关福利待遇由原所在单位承担。

 

21、个体人员参保与企业职工参保有区别吗?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明确要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这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调整待遇。城镇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由于不承担历史债务,他们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缴费方式上,企业及其职工必须按月足额缴纳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约定,按月、按季、按年缴费。

 

22、什么情况下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以及符合延伸缴费条件,但本人不愿按规定延伸缴费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参保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死亡的,一次性支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到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3、移居境外的退休人员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到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国家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的生存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由其国内指定人按月代领基本养老金。

 

24、退休人员什么情况下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

1)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报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2)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缓期执行的,拘役或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3)劳动教养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25、什么是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是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指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一定范围内统一征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退休费用的制度。具体办法为,改变企业各自负担本企业退休费的办法,改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计算基数与提取比例向企业和职工统一征收退休费用,形成由社会统一管理的退休基金,企业职工的退休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代发以及委托企业发放,以达到均衡和减轻企业的退休费用负担,为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条件。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费用不仅在市、县范围内的企业之间进行调剂,而且在地区之间进行调剂,逐步由市、县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

 

26、农民工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吗?如何参加?

原劳动部19993月发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第二条的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农民工作为企业的职工,按规定应参加城镇养老保险。根据劳动部199712月发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第一条的规定,职工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应由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农民工只需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由企业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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