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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公共服务来源:县建设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0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丘北县2008-2010年住房保障规划

 

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补充和完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保障体系是政府科学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不但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更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的规定,为加强对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适应本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需求,切实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和我县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主要是为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为导向,满足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发展规划。

一、总导思想及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和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加强和完善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住房社会保障职能,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逐步建立符和我县实际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模式,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总体目标:规划期内,针对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不同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划期末,实现城镇低收入家庭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1、住房建设总量和结构

我县规划期内,将建设各类住房2534套,总建设面积340000平方米。其中:;改造或新建廉租住房320套,建设面积16000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14套,建筑面积85120平方米

2、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廉租住房建设的目的是为保障城镇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的目的是为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目的为满足城镇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城镇住房建设规划期内,按国务院(国发(200724号)文件规定,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普通商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内。其中,经济适用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按照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并解决常住我县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建立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具有丘北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保障范围和对象。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必须是具有丘北县常住户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镇居民家庭。

1、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享受最低保生活保障,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双困户);

2、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上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6400元,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根据调查统计,截止2007年底,丘北县人口、经济、住房及相关指标如下:

1、全县人口数:45.73万人;

2、城镇居民总人口数4.33万人,城镇化率15.7%

3、人均GDP  3090元;

4、人均住房面积:36.97平方米;普通住宅90平米三室一厅户型,月租金水平:1.86/平方米

5、城镇居民上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016元;

6、全县享受低保户数:2641 4750,其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享受152/月、人低保,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双困户400户,1286人。

7、低收入标准:上一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6400元(8016×80%6400元)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2平方米(丘北城镇人均住房面积36.97平方米×60%22.18平方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户1217户、3452人。

三、保障进度:

丘北县住房保障工作采用优先配置、重点突破、分步推进的办法。2008年优先解决政府所在地(锦屏镇)160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政府所在地(锦屏镇)双困户应保尽保。2009,在解决锦屏镇的基础上,逐步向各乡镇推进。同时,通过划拨供应土地、减免房地产开发税费等办法积极引导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至2010年末实现我县80%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20%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货币资金补贴;所有城镇低收入家庭拥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具体保障进度见下表:

年 度

廉租住房建设

租住房屋租金补贴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套数

面积(M2)

金额(万元)

户数

金 额

(万元)

套数

面积(M2)

金 额

(万元)

全县

锦屏

全县

锦屏

2008

98

98

4900

392

62

62

1.632

360

21600

1857.6

2009

112

112

5600

840

71

 

2.448

428

25680

1746.24

2010

112

112

5600

1288

80

 

2.448

429

25740

1750.32

合 计

322

322

16100

2520

80

 

6.54

1217

73020

5354.16

规划期未2010

实物配租由增加至:322户,比率80%

货币配租减少至:80户,比率20%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均拥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共1217

四、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我县通过制定土地供应计划、资金保筹措计划或向上级争取祖资金等措施来保证住房保障制度顺利实施。

1、住房保障用地, 2008-2010年三年间计划供地共28000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共53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共22700平方米。年度供地计划如下表: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

(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用地(平方米)

2008

1288

5000

2009

2006

8850

2010

2006

8850

合计(万元)

5300

22700

2、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资金保障措施如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国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争取上级补助等。年度具体实施计划如下表(1)、表(2):

年度廉租住房建设、改危、收购资金保障计划表(1

  

地方财政预算(万元)

土地出让金净

收益(万元)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万元)

争取上级补助(万元)

 

(万元)

 

2008

117.6

196

78.4

245

637

 

2009

252

420

168

277.5

1117.5

 

2010

386.4

644

257.6

277.5

1565.5

 

合计(万元)

756

1260

504

800

3320

 

年度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资金补贴计划表(2

 

 

 

   

地方财政预算

(万元)

土地出让金净

收益(万元)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万元)

争取上级补助(万元)

 

(万元)

 

2008

0.49

0.82

0.33

7

8.64

 

2009

0.74

1.23

0.48

8.5

10.95

 

2010

0.74

1.23

0.48

9.5

11.95

 

合计(万元)

1.97

3.28

1.29

25

31.54

 

实物配租和货币租金补贴两项金额合计

 

   

地方财政预算

(万元)

土地出让金净

收益(万元)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万元)

争取上级补助(万元)

 

(万元)

 

2008

118.10

196.82

78.72

252

645.64

 

2009

135.14

225.23

90.08

286

736.45

 

2010

135.14

225.23

90.08

287

737.45

 

合计(万元)

388.38

647.28

258.88

825

2119.54

3、依据我县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房屋租赁市场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租金补贴标准,让最低收入家庭能真正租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根据住房租赁市场租赁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4、在今后3年中,实物配租占廉租住房总户数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0%逐步提高至80%左右,320户。通过分散配建廉租住房、收购小户型二手房多渠道筹措房源。

5、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确保每年开发建设量不低于当年住宅开发建设总量的10%,每年不少于2.5万平方米。

6、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制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民把中小户型住房向低收入家庭出租。

 

                    

 

丘北县建设局

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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