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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公共服务来源:云南政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7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有关规定:

        1、 已办理转出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办结转出登记之日起九十天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登记,并交验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3) 机动车档案;

  (4) 申请办理转入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5) 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2、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1) 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或者单位代码、住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2) 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3) 转入日期。

  属于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还应当登记下列事项:

  (1) 机动车获得方式;

  (2) 机动车来历凭证的名称、编号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的名称、编号;

  (3) 机动车办理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

  (4) 机动车销售单位或者交易市场的名称、和机动车销售价格。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

  (1) 机动车所有人擅自改动、更换机动车或者档案的;

  (2) 有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① 机动车与该车的机动车档案的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② 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③ 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④ 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⑤机动车达到报废期限前一年的;

    ⑥未交缴路费;

    ⑦违章未处理;

    ⑧到年审期未年审。  

                 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十情形的。

  即:① 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资料无效的;

    ②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姓名或者单位不一致的;

    ③ 机动车所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提交的资料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④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

    ⑤ 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属于利用报废车辆的零部件拼组装的;

    ⑥ 机动车检验不符合强制国家标准规定的;

    ⑦ 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在所有权转籍之日起30日内,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过户,逾期处200元罚款。

  5、经营旧机动车交易的单位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6、原机动车所有人死亡、出境定居或单位注销的,需提供相关公证部门的证明。
  
  7、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需提供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证明》资产重组或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需提供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资产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需出具上级部门的调拨证明。

  8、中型以下载客汽车(摩托车)需到公安刑侦部门办理《刑侦验车通知书》和到定编管理部门办理《定编证》(解除定编证明)。

    申办材料:

        (一)、单位----单位
  1、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3、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申请表;
  4、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5、双方单位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6、行驶证原件;
  7、交易证明书;
  8、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单位----个人(或个人----单位)
  1、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3、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申请表;
  4、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5、单位营业执照或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6、新车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7、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8、行驶证原件;
  9、交易证明书。

        (三)个人——个人
  1、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3、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申请表;
  4、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
  5、双方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原车主本人办理;
  6、行驶证原件;
  7、交易证明书;

    办理流程

        l、由申请人领取并填写相关业务表格;
        2、申请人到档案管理办窗口接受核档; 
        3、申请人将资料送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录入相关资料,打印受理回执; 
        4、申请人持资料驾车到车管所检验台或检测站检验车辆; 
        5、申请人将资料送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审核窗口,由机动车业务审核岗民警复核后打印《待办凭证》; 
        6、涉及过户后号牌改变的车辆,申请人持《待办凭证》到办证大厅号牌管理处换领新号牌,并经固封、照相后交纳相关费用; 
        7、申请人在《待办凭证》规定的时限内,到车管所牌证办理窗口领取车辆行驶证;

        国产车:


领取表格

持原车辆档案到办证注册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核查档案资料

到检验台或指定检测站检验车辆

备齐所需资料后到办证注册大厅复核窗口受理

领取待办凭证

到领牌点领取号牌

在领牌点照相

待办凭证到期后到办证注册大厅发证窗口领取《行驶证》 

 

    进口车:

领取表格

持原车辆档案到综合受理窗口核查档案资料

到检验台或指定检测站检验车辆

备齐所需资料后到办证注册大厅复核窗口受理,领取《临时号牌》

《临时号牌》期满前到办证注册大厅领取《待办凭证》

到领牌点领取号牌

在领牌点照相

待办凭证到期后到办证注册大厅发证窗口领取《行驶证》、《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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