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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政务公开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6-10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丘政办发〔2015〕94号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丘北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统筹城乡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山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政办发〔201588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丘北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陆永新  副县长

副组长:张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刁大文  县人社局局长

  员:雷    县委农办副主任

李红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总工会副主席

        罗云波  团县委副书记

        谢妍玲  县妇联副主席

            杨丽萍  县发改局副局长                        

        侯志刚  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炬灵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民宗局副局长

蒋寿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文良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绍鹍  县司法局副局长

        林红琼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晋荣  县国土局副局长

张跃平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先要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振华  县交运局副局长

        陈林艳  县农科局副局长

刘升华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雪梅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文广体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谢开周  县计生局副局长

罗正海  县审计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杨有宏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扶贫办副主任

        居培斌  县工商局副局长

段开文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杨松刘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钱金能  县人社局副局长

            侯光华  县人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由刁大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钱金能、侯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担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我县农民工进城后相关权益保障的协调与落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和审议全县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措施,推动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安排和部署农民工相关工作,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部门、乡(镇)开展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农民工就业工作;参与、协调、督办解决跨地区涉及丘北县农民工问题的重大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农民工问题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和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的筹备工作,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针对农民工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时掌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和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专题调研和专题会议;做好数据统计、信息简报和情况专报等工作;督促落实农民工政策和工作任务的推进,向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开展农民工相关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三、工作原则

(一)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农民工相关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决定农民工相关工作年度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农民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结合丘北实际研究决定农民工相关的政策措施及农民工相关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会议可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列席。

(二)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部分成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农民工相关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由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四)建立领导小组决策机制。一是农民工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有关成员单位讨论通过,报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决策;农民工相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决策。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农民工的日常工作。工作中有意见分歧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五)建立信息通报和交流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等形式,通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有关农民工相关工作的政策要求及全县农民工相关工作信息;交流各部门开展农民工相关工作经验和做法;指导各部门调查研究,全面推进农民工相关工作开展。

(六)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协调,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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