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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民政局    公共服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5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农村医疗救助申请指南

 

一、农村医疗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户

(二)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

(三)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员

二、申请农村医疗救助申请的条件:

(一)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者部分合作医疗资金,确保救助对象全部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救助对象的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不受起付线限制,并可适当提高封顶线。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二)尚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救助对象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三、申请农村医疗救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本人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如实提供所在地乡(镇)以上卫生院或者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的救助对象还应当提供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等资料,由村民小组报村民委员会。

(二)由村民委员会将申请人的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5天以上,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会上报的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退回村委会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核定其享受医疗救助的金额,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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