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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民政局    公共服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5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持有我县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家庭收入计算,人均月收入低于152元的。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对申请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和填写的审批表进行审核,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及其委托的居民委员会、企业工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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